答案:A |
解析: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30+10+(150-100)=2030(万元),应交所得税=2030×25%=50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45-50=-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40-35=5(万元)。所以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7.5+5+5=517.5(万元)。 |
答案:C |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额,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5+10=495(万元)。当年的所得税费用=495×25%=123.75(万元)。 |
答案:B |
解析:完工进度=25/40=62.5%,所以2011年应该确认收入=80×62.5%=50(万元),应该确认费用=40×62.5%=25(万元),所以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50-25=25(万元)。 |
答案:C |
解析:超标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薪酬和税收滞纳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 |
答案:B |
解析:由于未弥补亏损已经超过了5年的期限,所以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因为2012年税后利润为100×(1-25%)=75(万元),弥补亏损10万元,剩余65万元,按照15%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共提取盈余公积65×15%=9.75(万元),所以最后未分配利润的金额=65-9.75=55.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