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度(重大调整)(55)

  增值税法律制度(2017年重大调整)

  交不交增值税?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混合销售和兼营

  【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目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图如下:

初级职称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

  【提示1】(1)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视同销售货物;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提示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3】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直接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案例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7月份决定将自产的糕点作为职工福利发放,8月份实际发放:

  (1)应视同销售货物;

  (2)甲企业应在8月份就上述业务计算增值税(核定销售额进行计算);

  (3)由于甲企业上述业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则制作该批糕点耗费的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案例2】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糕点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1)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2)由于甲企业上述业务不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购进该批糕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商店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2)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2)选项BD: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征税范围——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规定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缝纫业务,(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按照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B.货物期货

  C.缝纫业务

  D.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预祝各位考生朋友们能够轻松通过2017初级职称考试,获得理想的成绩!

时间:2017-04-10  责任编辑: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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